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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中心简介

  山东农业大学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中心(简称“三农”中心)正式成立于2004年7月。中心职能:坚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方针和“开放、竞争、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整合学校学术资源,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交叉融合的基础上,针对“三农”问题开展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
  中心的日常工作: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编辑出版,山东省农业经济学会秘书处(办公室)日常工作,山东省“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基地日常工作。
  副主任:胡继连(常务)、史建民、宋明爽。

 

                 山东农业大学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章程(试行)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山东农业大学的学科优势,加强学科间的合作与联系,实现学校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协调发展,加快学校向多科性、综合性大学迈进的步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以挂靠在山东农业大学的山东省农村经济研究基地为依托,成立山东农业大学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简称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第二条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科研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山农大校字[2004]4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二、中心的目标
  第三条 中心将以山东省为立足点,长期追踪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为山东省率先提前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率先提前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和智力支撑。
  第四条 中心坚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力争在3-5年内把中心建成解决山东省“三农”问题的思想库、数据库和对策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再经过若干年的发展,把中心建成国内外在“三农”问题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研究基地。
三、中心的性质与职能
  第五条 中心是山东农业大学为切实加强山东省农村经济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而设立的组织机构,是山东农业大学的跨学科的开放性研究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和学校科技处的指导。
  第六条 中心日常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开展相应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对外学术交流工作。
  第七条 中心通过整合、集成山东农业大学和山东省的相关学术资源优势,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交叉融合的基础上,针对“三农”问题开展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中心以项目为纽带,统筹、协调、整合相关学科的优势,长期追踪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打造山东农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平台和“品牌”,培养团队人才,出大成果、出精品成果。
  中心代表学校行使挂靠单位的职责,全面负责山东省农村经济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基地实行基地负责人、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实行任期制,其任期由学校根据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确定。
  中心是山东省农业经济学会挂靠山东农业大学的具体依托单位,负责处理学会的日常事务。
  中心是《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具体承办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编辑和出版,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八条 中心负责山东农业大学三农问题研究基金的运作和项目管理。
  第九条 中心研究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和项目管理。
四、中心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农业大学邀请三农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成立中心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中心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对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发展起学术指导、参谋和建议咨询等作用。 山东省农村经济研究基地负责人,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农村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担任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第十一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由学校任命,全面履行中心行政主管职责,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运行计划,聘任中心兼职研究人员,聘用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聘请中心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管理中心事务等。
  第十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履行审议和决定中心的学术发展规划、研究方向,审议和通过中心主任年度工作报告,审查拟聘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评审包括基地项目在内的各类中心项目,认定学术成果等职责。
  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评审基地项目,须听取基地主任和基地首席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
  中心学术委员会组成由学校决定,任期3年。
  第十五条 中心下设办公室、学术和对外交流部、学会部、编辑部等四个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中心根据发展需要,按研究方向设立研究所。所长由中心主任聘请,任期3年,负责相应方向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中心人员
  第十七条 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由校内外的兼职人员组成,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聘用部分专职研究人员。
  第十八条 山东农业大学所属学院的在职人员以本中心研究人员名义承担的课题、出版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学校对各学院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时,该课题、论文或著作应视为作者所在学院的成果;各学院对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和补贴时,该课题、论文或著作应与作者以所属学院名义承担的课题、出版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中心的专职人员由山东农业大学聘用。
  中心专职人员的党、团、工会等活动,由山东农业大学365足球投注代为管理。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遇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或山东农业大学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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